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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技术规范》[26M]百度网盘|亲测有效|pdf下载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6-06
  • 热度:7016
  • 上架时间:2024-06-30 09:08:33
  • 价格: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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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T388-2016):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技术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业务处理;5资金结算;6会计核算;7安全管理;8系统建设、验收与运维。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业务处理
5 资金结算
6 会计核算
7 安全管理
8 系统建设、验收与运维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精彩书摘

  《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技术规范(JGJ/T388-2016)》:
  4 业务处理
  4.1 一般规定
  4.1.1 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应建立和维护缴存单位信息、个人信息和政策信息等基础信息,满足业务处理功能需求。
  4.1.2 归集业务、提取业务、个人贷款业务和项目贷款业务处理功能应满足实时结算的需求。
  4.2 归集业务
  4.2.1 归集业务应包括单位账户开户、个人账户开户、汇缴、补缴、基数调整、封存或启封、冻结或解冻、内部转移、外部转入、外部转出、结息和异地转移接续等功能。
  4.2.2 单位账户开户时应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对单位信息进行审核记录;应根据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业务的账号生成规则,创建单位账号;应根据审核通过的单位信息,生成单位账户信息。
  4.2.3 个人账户开户时应根据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信息,对开户信息进行审核记录;应根据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业务的账号生成规则,创建个人账号;应根据审核通过的个人信息,生成个人账户信息。
  4.2.4 汇缴应包括业务受理、资金结算、账务处理、生成凭证和数据平衡检查环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业务受理环节,应根据单位当前汇缴人数、金额计算收款金额,生成汇缴凭证和凭证编号,同时应检查汇缴金额,不得超标缴存;
  2 资金结算环节,应根据收款金额进行实时结算,记录银行结算流水信息;
  3 账务处理环节,收款金额必须与结算金额一致,并登记对应的单位账户和单位业务明细、个人账户和个人业务明细信息;
  4 生成凭证环节,应依据结算金额生成记账凭证号和会计分录;
  5 数据平衡检查环节,应会计分录的发生金额与实际收款金额一致。
  4.2.5 补缴应包括业务受理、资金结算、账务处理、生成凭证和数据平衡检查环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业务受理环节,应根据单位提供的补缴人数、补缴月份和金额计算收款金额,同时检查补缴金额,不得超标补缴;
  2 资金结算环节,应根据收款金额进行实时结算,记录银行结算流水信息;
  3 账务处理环节,收款金额应与结算金额一致,并登记对应的单位账户和单位业务明细、个人账户和个人业务明细信息;
  4 生成凭证环节,应依据结算金额生成记账凭证号和会计分录;
  5 数据平衡检查环节,会计分录的发生金额应与实际收款金额一致。
  4.2.6 基数调整应根据审核通过的个人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
  4.2.7 封存或启封应包括业务受理、账户封存、账户启封和生成业务凭证环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业务受理环节,单位应提供个人账号封存或启封的相关信息,启封时单位应提供个人月缴存额;
  2 账户封存环节,应检查待封存账户的账户信息,并应修改账户状态为封存;
  3 账户启封环节,应修改账户状态为正常;
  4 生成业务凭证环节,应根据业务受理结果信息生成业务凭证。
  ……

前言/序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二~二○○三年度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2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业务处理;5资金结算;6会计核算;7安全管理;8系统建设、验收与运维。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877号,邮政编码:215006)。
  本规范主编单位: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规范参编单位: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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